全国人大代表、贵州出版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定承: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通过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报记者 王新伟整理)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河北省委书记宋华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是我国宪法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次修改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实进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文,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起来,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这次宪法修改意义重大,是我们党在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领导立法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本报记者 熊 丽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李智:从宪法修改的重大举措看,反映了我们党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执政理念和坚定信念。从宪法修改的具体过程看,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法治精神。从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看,展示了我们党推动中国发展、促进世界和平的担当和情怀。我们将认真学习、严格实施,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本报记者 曹红艳整理)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主任王学坤: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国家根本法确定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活动准则,很有必要。
(本报记者 熊 丽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这次宪法修改,特别是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国家根本法、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四个自信”,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政治担当,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
(本报记者 曹红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