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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3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设平安中国 守护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3月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就报告亮点内容、热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

“今年的报告突出一条主线,就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王松苗说,报告无论是总结工作还是部署工作,都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用来指导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

王松苗表示,过去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人民检察事业长足发展的五年。检察机关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坚持有腐必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

国泰民安、安居乐业是每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朴素心愿。王松苗说,为了“岁月静好”,检察机关一直勇往直前、义无反顾。近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53.1万人、提起公诉717.3万人。“从报告中还可以看到,批捕数量呈下降、起诉数量呈上升趋势。办理的案件既包括重大暴恐案件,也包括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

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易发多发,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报告中提到了“e租宝”“中晋系”“善心汇”等一系列案件。对此,王松苗表示,涉众型经济犯罪目前仍是高位运行。为了准确惩治犯罪,维护群众权益,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众型经济案件时,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相结合,注重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协同公安机关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人挽回损失。

“在司法办案中,我们始终坚持对内资与外资、国企与民企一视同仁,做到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慎重拘留逮捕企业负责人和管理、技术骨干,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账户,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最大程度避免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王松苗说,检察机关还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的界限、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确保有罪者受到公正惩罚、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

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难度大,触及的都是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报告显示,中央部署由最高检承担的29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结项。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王松苗说,本轮司法体制改革通过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目前,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开,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王松苗表示,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定改革的政治定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提起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报告中提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今年3月2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规范性依据。

近年来,检察机关陆续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这些案件教训十分沉痛。王松苗说,在纠防冤假错案工作上,一方面,检察机关坚持自身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确保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特别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冤错案件,首先是躬身自省、痛定思痛,倒查并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认真剖析问题,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切实强化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一道,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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