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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2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实施带动就业补贴
支持和促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

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今年广西出台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带动就业补贴,鼓励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支持和促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助力脱贫攻坚。

据介绍,就业扶贫车间是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主要在乡镇(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就业扶贫车间主要包括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等。根据扶持政策,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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