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至9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2018年全国政策咨询工作会在广西南宁举行,与会人员就当前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开展了深入研讨,对2018年发展趋势作出分析。如何看待当前经济运行态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哪些重点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伟——
“多稳”局面可期——
推动高质量发展具备有利条件
记者:不久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年度数据集中公布。从中看出哪些变化?对中国经济发展态势应如何判断?
李伟:2017年,我国经济运行呈现宏观趋稳、微观向好的积极局面,经济增速趋稳,经济结构发生积极转变,经济增长动力稳步转换,中高速增长平台基本确立,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特征更趋明显。
一是经济增速趋稳的态势更加巩固。2017年我国GDP增速小幅回升至6.9%,经济增速已逐步调整至与中高速增长潜力相适应的水平,与就业、物价、效益等指标更趋匹配。
二是增长从投资驱动为主开始转向消费驱动为主。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2%,实际增速低于GDP增速,这是自2001年以来从未有过的现象。同时,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5.4万亿美元,经济增长对投资的依赖程度下降,同时更加依靠消费驱动。
三是企业经营从速度效益型转向质量效益型。我国政府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速了市场调整出清进程,市场主体对经济增速下行的适应性逐步增强。企业盈利出现明显改善,经济增长的微观活力不断增强。
四是风险从不断聚集转向逐步释放。通过去杠杆、规范举债行为和严格金融监管等系列措施,我国宏观杠杆率增速明显放缓。
五是市场预期和企业家信心逐步恢复。市场预期和企业扩张产能的信心有所恢复,市场化程度高、内生性强的民间和制造业投资增长由持续下降逐步转稳。
六是世界经济从复苏乏力转向普遍复苏。世界经济复苏范围扩大,为我国增长阶段转换创造了有利外部条件。
展望2018年,我国经济有条件继续保持在中高速增长平台上平稳运行,经济运行有望延续增速稳、就业稳、物价稳、效益稳的“多稳”局面,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更多有利条件。
防范化解风险——
解决好发展面临的中长期问题
必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有效应对外部不确定性的冲击,排除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为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随着发展进入新时代,我们面临的任务和挑战将来自于现代化的各个领域,必须平衡好各方面关系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如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李伟:当前,我国正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高收入国家行列的重要关口期,围绕转向高质量发展要求,需要实现高质量的供给、需求、资源配置、投入产出、收入分配和经济循环。同时,必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有效应对外部不确定性的冲击,排除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为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
国际方面,虽然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出现主要经济体同步增长的局面,但在全球经济回暖的同时也隐患重重,诸多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值得密切关注。一是生产率增长低迷、工资增长缓慢等因素仍困扰发达经济体可持续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尚未完成,财政紧缩政策的溢出效应有待观察。二是全球资产价格处于高位,金融风险日渐聚集。三是经济议题政治化,受民粹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影响,多边谈判受阻,贸易保护主义兴起。未来中国可能会面临更复杂多变的国际经贸关系和新招频出的贸易关系壁垒。此外,大国角力竞争思维的强化,地缘政治风险和局部地区的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
国内方面,需要解决的主要难题有:金融风险压力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房地产稳定发展局面尚未形成;地方举债需要进一步规范;通胀抬头可能增加政策调整压力;部门间政策协调需要加强。
记者: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宏伟蓝图,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挑战?
李伟:党的十九大关于现代化建设的新部署,目标宏大,振奋人心,通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现这些目标将面对一些挑战。
第一,我国未来的发展将面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的资源环境约束。从一般规律看,资源环境约束越强,发展的成本越高,发展的曲折性也越强。
第二,我国未来的现代化需要平衡的关系更多,也更加复杂。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由于处在较低的发展阶段,我们偏重于效率的提升,侧重于经济建设,专注于国内发展。随着发展进入新时代,我们面临的任务和挑战将来自于现代化的各个领域,必须平衡好各方面关系。
在此形势下,我们需要研究如何以新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建立起新的发展方式,使之既有别于我国过去高增长时期的发展方式,也有别于发达国家快速现代化时期的发展方式,推动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深化要素改革——
“破”“立”“降”是高质量发展内在要求
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关键还是靠创新。要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升级和质量提升的技术源头供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不破则不立,不降则立而不稳,“破”“立”“降”是实现发展动能转换和提高发展质量的内在要求
记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在创新驱动中需要着重解决哪些问题?
李伟: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关键还是靠创新。如何以创新促进供给体系质量提升,如何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第一,要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升级和质量提升的技术源头供给。一方面要加大投入力度,瞄准国家战略需求布局一批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强化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性、原创性研究。另一方面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科研人员和企业在方向选择、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和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今后要在科研成果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培育和发展专业技术转移机构、落实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等方面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让科研成果顺利转化为生产力。
第三,要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新动能。我国充分发挥了新技术应用、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规模有机结合的优势,新动能成长十分迅速,但如何以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尤其是制造业尚面对诸多挑战,创新型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还面临渠道不畅、门槛较高等方面的问题。这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创新政策和产业政策。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了部署,提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怎么理解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李伟:不破则不立,不降则立而不稳,“破”“立”“降”是实现发展动能转换和提高发展质量的内在要求。
第一,“破”的核心内涵是大力破除无效供给。建议从深入研究如何消除生产要素流动重组的各种障碍特别是制度性障碍入手,研究如何更有效地依靠法制化和市场化手段,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与此同时,要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依法规范债转股和破产清算等行为,构筑好社会保障网。
第二,有破就有立,立要立得住,立得稳。“立”的内涵是“立新”,就是大力培育新发展动能,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抓住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契机,推动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服务型制造发展。
第三,“降”,核心任务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特别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研究如何消除和大力整治现有名目繁多的地方性涉企收费项目;研究如何巩固已有的降成本工作成果,防止前期已经降下去的成本出现反弹;研究如何推进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工作,实施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制度;研究如何运用信息化平台,让所有收费项目、范围、依据、流程、标准和经费去向更规范、更透明。
明确住房定位——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后房地产市场发展出现阶段性变化的必然要求
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仍需坚持住房制度市场化的大方向,政府责任是提供住房保障、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记者:党的十九大对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方向,明确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一步应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李伟:新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后房地产市场发展出现阶段性变化的必然要求。2018年要重点研究和思考3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租购并举”为重点,研究如何加快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加快发展租赁市场,盘活存量住房市场,培育和促进专业化、机构化的长期租赁,应当成为大型城市的政策着力点。一方面要研究和制定金融、税费、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引导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租赁企业、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住房拥有者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高品质、可负担的租赁住房。另一方面要加快研究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承租人平等享有同产权人一样的公共服务。
第二,以“多主体供应”为导向,研究如何促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与优化。自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住房供应体系,对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大规模住房投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推动了土地及住房价格刚性上涨等问题。对此,中央提出“多主体供应”这一改革导向,加快促进土地供给、住房开发多元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以“多渠道保障”为目标,研究如何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强调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仍需坚持住房制度市场化的大方向,政府责任是提供住房保障、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快形成“多渠道保障”的格局,关键是要理清各种保障方式的定位和相关联系,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和效率,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合理精准的住房保障。与此同时,要更加重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在住房规划、土地使用、保障方式和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等方面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以形成更适应本地特点、更有针对性的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