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地方两会上,多个省份对2018年的GDP目标增速较去年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下调,个别省份的下调幅度达到1.5个百分点。
下调GDP目标增速,这是尊重经济运行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遵循经济发展实际的现实选择。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经济若再像过去一样保持高速增长,既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不切合资源和环境承受能力的实际。
需要指出的是,调低GDP目标增速,淡化GDP考核,不再追求GDP增速,并不意味着不要GDP。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并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正因如此,发展依然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只有坚持发展,才能真正“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才能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不过,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必须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目标的根本要求。
因此,各地在部署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时,无一例外地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这也说明,各地都始终坚持以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和“进”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