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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农民有更多实在的获得感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熊 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方案》的重点是什么,需要完成哪些任务?

答:从当前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看,人居环境矛盾最突出的就是垃圾污水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脏乱差”问题。因此,《方案》聚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集中实施整治行动,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

其中,垃圾治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村垃圾乱扔乱放的问题;污水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和粪污治理,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着力解决农村污水横流、水体黑臭等问题;村容村貌提升的主要任务是以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为重点,基本解决农村通行不便、道路泥泞的问题,同时推进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解决了,农村人居环境就能有一个明显的改善。

问: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如何做到因地制宜?

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条基本原则。各地要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的关切,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解决急需的问题,基本要求是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可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方案》明确了分区域的目标要求: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问:资金投入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保障,《方案》对此有什么考虑?

答:为强化整治资金支撑,《方案》主要明确了以下渠道:一是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三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问:把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起来很难,但建成后怎么管理运营好是更大的挑战,对此,《方案》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的同时,着力健全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激发农民建设美丽家园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建成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这方面,《方案》主要有以下考虑:第一,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

第二,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第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将农村环境卫生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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