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份《偏岩村关于王家村村民小组刘某某、熊某某夫妇违规操办酒席的处理决定》。这份《决定》表示,由于该村一村民因乔迁大摆宴席,村里决定对其通报批评,并停止该村民所在村民小组的道路硬化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排以及停发该村村民小组全部低保等。对此,云南省威信县有关部门回应称,该决定属实但并未实施,目前已责成撤销该错误决定。
倡导村民移风易俗,通过村规民约等适当措施,引导村民告别陈规陋习,是营造良好村风、民风,建设乡村文明的应有之义,无可厚非,而且很有必要。假如刘某某、熊某某确实存在借乔迁新居设宴敛财情节,给予全村通报批评,借此教育、警示其他村民,也不失为一种积极作为。不过,让人搞不懂的是,刘家违规关所在村民小组内其他群众什么事?
农村道路硬化、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及危房改造指标安排等,是国家政策部署,也是村级建设的必要举措,怎能因一家违规而叫停?低保更是依据政策享受的民生福利,岂能说停发就停发?至于说村民需要出具相关证明和盖章,那是村级组织的责任和义务,又怎么可以因为一户村民存在违规行为,就把村组织自身的职责也给免除了?这显然剥夺了其他村民所应享有的政策福利和合法权益。
一家违规,全村连坐,其中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该村的村干部对此本应有起码的认知。如此荒唐的处分决定是如何出笼的?即使要惩罚所在村民小组,也只能处分小组负责人教育、管理不力,拿全组群众的福利和权益“开刀”,显然是一种乱作为的表现。尽管当地官方回应称该《决定》并未实施,但由此反映出的个别村干部素养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