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在经济日报发布了《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现就原公告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注:1中第六行“并已由贷款行垫付”应为“并已由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垫付”。
附件:“4户企业债权清单”表格中序号2行第三列,担保企业/个人“俊安(天津)事业有限公司、郭华”应为“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郭华”。
附件:“4户企业债权清单”表格中序号3行第三列,担保企业/个人“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聚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西姆东海碳素材料有限公司、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朱福连、朱其诚、山西诚宏福得一化工有限公司”应为“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聚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西姆东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贵州路鑫喜义工矿股份有限公司、朱福连、朱其诚、山西诚宏福得一化工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