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以进一步优化启运港退税政策体系和操作流程,扩大政策成效,进一步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
在扩大启运港范围方面,在原有8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宜昌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5个启运港。在扩大离境港范围方面,在原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基础上,增列上海外高桥港区为离境港。
此外,根据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实际需要,取消原政策所规定的直航限制,设置了苏州市太仓港、南京市龙潭港、武汉市阳逻港3个中途经停港口。同时,细化完善了相关监管要求和实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