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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方存量债务置换预计8月底前完成

本报讯 记者曾金华 董碧娟报道: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日前在财政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地方政府已累计发行置换债券10.9万亿元,目前尚未置换的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还有1.73万亿元,预计今年8月底前能够全面完成置换工作。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安排。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规定,地方政府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

为此,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15年3月下达了第一批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自2015年以来,各地陆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大大降低地方政府利息支出,避免了地方政府资金链断裂,化解了许多长期积压的“三角债”,降低了金融系统呆坏账损失。同时,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因此,不会增加财政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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