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质疑应对程序,能为政府采购引来更多监督“目光”,获得更好的发展“阳光”。将政府采购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有助于增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信心,逼相关参与者规范自身行为,推动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透明
近期,两项关于政府采购的新规引起人们的注意。其一是新发布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替换了2004年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增设专章明确质疑程序;其二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将“答复供应商质疑”纳入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之列。
两项新规都强调了“质疑”,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扩大,新品种新技术增加,供应商依法维权意识增强,疑虑、误解和矛盾也相应增多。一些机构由于轻视质疑处理,导致原本可以通过质疑解决的问题挤到了投诉环节。2016年全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达到5011起,分别是2015年、2014年的1.5倍和3倍。在此情况下,进一步规范质疑程序,强化质疑处理十分必要。
多年来,我国政府采购机制不断完善,在节约财政资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创新和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5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资金平均节约率达到14.4%,节约资金347.5亿元。然而,我国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问题,在透明规范等方面仍需加强。
通过规范质疑提出和处理,能为政府采购引来更多监督“目光”,获得更好的发展“阳光”。好政策,贵在执行到位。新政策对质疑答复的时限、内容、处理方式等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该正视质疑,认真执行,切实推动阳光采购。
正视质疑,首先应持有尊重和欢迎质疑的态度。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事关政府公信力。对待质疑,相关机构应该拿出解疑释惑的服务精神,站在供应商角度“换位思考”,不排斥、不敷衍,做到细心聆听,热心回应。
正视质疑,还需提高科学高效处理质疑的能力。随着政府采购品种增加,专业性增强,充分理解质疑、解答质疑的难度也会增加,这就需要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练好内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正视质疑,需要相关参与者在政府采购的所有环节“绷紧弦儿”,善于内部质疑,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外部质疑的发生,让每一笔政府采购都经得起质疑。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作出重要部署。我们必须持之以恒地将政府采购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在这个过程中,对“质疑”的正视将会产生“加速器”和“催化剂”的作用:既能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信心,增强监督动力;也能倒逼相关参与者规范自身行为,主动生成自我质疑意识,合力推动政府采购更加规范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