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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干扰环境监测须依法问责
魏文彪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环保局大楼被雾炮车喷成冰雕的照片引发关注。据报道,这是因为该楼设有一处国家环境监测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雾炮车喷水雾以求改善环境监测数据,没料到当地夜间气温已经达到零下10摄氏度左右。对此,自治区环保厅称,石嘴山市政府已处分相关责任人。

开展环境数据监测工作的目的,一是通过监测获得各地环境质量的真实数据,以此为依据,更好地制定环保政策,促进各地环境质量改善。二是通过公开监测数据,倒逼那些环境保护不力的地方政府与企业,促使其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利用雾炮车干扰正常环境监测,难以有效监测到真实的环境数据,会对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起到误导作用。

正因为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危害甚大,在新环保法加重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行政监管部门责任,规定严厉的行政问责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纳入污染环境罪,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监测设施行为自此入刑。

然而,尽管法律制度严密,但此类违法行为依然时有发生。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执法不严、问责太轻是重要原因。杜绝这一问题,必须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监测设施行为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切实维护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促进各地环境质量得到提高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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