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属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擦亮眼睛,明明白白看广告,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随着网络技术和新概念的发展,新型犯罪行为不停升级换代,但是脱离不了诈骗、传销等行为本质。以代币、虚拟币等名义吸引公众投资的平台即为此例。”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日前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在2018年守护者计划大会上,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和相关企业表示,将采取联合治理模式,携手更多政府部门和企业,提高打击网络黑色产业链力度,共同构建“网络安全共同体”。
目前,很多企业利用所谓区块链概念从事代币、虚拟币等非法业务。据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负责人透露,在网上活跃的代币有2000多种,疑似传销平台或已超过3000多家。因为涉案金额大,这类非法活动的危害不小。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说,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属性,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在刘晓春看来,从法律定位上看,这类平台的违法性已经十分明显,不过与传统传销、非法集资等活动一样,这些行为利用了某些人贪便宜、一夜暴富的投机心理,因此存在着市场和空间。
一段时间以来,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开展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2017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该公告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代币发行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后,各地ICO项目逐步完成清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一份公告中称,以发行迅雷“链克”(原名“玩客币”)为代表,一种名为“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IMO)的模式值得警惕,存在风险隐患。以迅雷“链克”为例,发行企业实际上是用“链克”代替了对参与者所贡献服务的法币付款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是变相ICO。
吴沈括认为,面对网络黑色产业链,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网络安全以及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快速发展的高度来落实网络安全法治的各项要求,建立网络安全国家应急、处置以及网安标准化体系,推动完善立法,确保对网络安全领域犯罪的打击,加快防病毒和网络攻击技术及工具产品的研发等。
“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人脸识别等新科技针对活跃恶意网址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等强化态势感知能力,就网络威胁展开监测预警和分析处置,提升依网管网、依网治网的能力,同时在安全技术创新层面不断引入新措施、新应用。例如,发展电子秘钥系统等进一步确保网络安全。”吴沈括建议。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唯利是图,广大消费者和投资者要理性投资,不要盲目跟风炒作。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擦亮眼睛,明明白白看广告,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同时,相关行业协会应扎紧篱笆,为广大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