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潞安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煤集团和晋能集团陆续发布公告,决定对电煤价格每吨下调15元至20元不等。
按理说,当前正处于迎峰度冬的用煤高峰期,煤炭的市场需求明显增加,局部地区的供给相对偏紧,煤炭价格上涨动力应该明显增强。在此形势下,五大煤炭企业的电煤价格不涨反跌,确实让人有些看不懂。其中原因何在?
从上述企业的公告看,在迎峰度冬的关键时刻主动下调煤炭价格,其意义在于稳定市场预期,抑制电煤价格过快上涨,进一步保障市场平稳供应。当然,这也是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彰显。从市场反应看,这种做法确实也有一定效果。1月17日发布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578元/吨,连续两周环比持平。
在每年的迎峰度冬、迎峰度夏之时,电煤价格都是绕不开的问题。在这两个传统的煤炭需求旺季,煤炭价格总有明显的上涨冲动。煤价涨了,随之而来的却是下游用户特别是火电企业的成本陡增,购煤意愿下降。为了保障电力供应,有关部门只能居中协调,敦促供需双方承担社会责任,保障能源安全。
几乎年年“重播”的剧情背后,无外乎“利益”二字。对于煤炭企业,总是希望煤炭价格能高一些,企业能多挣一点;而对于电力行业而言,总是希望煤炭价格低一点,企业的成本压力也小一点,企业利润多一点。
市场行情的变化有其客观规律,不可能不受供求关系影响,更不可能总是按照市场主体的预期发展。由于火力发电仍然是中国电力供应体系的主体,保障电力的稳定供给关乎国计民生,因此,有关部门全力保障电煤供应,应属分内之责。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各打自己的小算盘,也是人之常情。
可问题是,在遇到暴涨暴跌的行情时,市场主体如果总想着求助于有关部门,盼着别人讲情怀、讲责任,自己却只算计着成本和利润,恐怕也不是“长远之计”。毕竟,市场不相信眼泪,商场更不可能永远同情弱者。
解决煤电之间的矛盾,不能谁哭鼻子就向着谁,也不能总是苛求市场主体要讲情怀、不要向“钱”看,而要多探索一些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近年来,有关部门也积极开展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例如,鼓励煤炭企业直供直销,促进煤电双方多签中长期合同。不久前,国家能源集团就与大唐、国投、浙能、粤电、江苏国信、上海申能六大电力企业签订了三年期电煤中长期合同,这对于化解“煤电顶牛”、促进上下游协同发展,优化运力配置、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煤电运多赢,是十分有帮助的;再如,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煤电一体化。这不是要让煤炭企业都去办电厂,也不必让电力企业都来开煤矿,而是要鼓励煤电双方互相投资参股,理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
总的来看,这些探索对于解决煤电双方相互“顶牛”是十分有益的。市场不相信眼泪,解决“煤电顶牛”的关键,还得靠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理顺煤电双方的利益关系,使二者的利益更平衡、发展更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