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月19日电 (记者吴文诩) 2017年12月28日,四川省德阳市召开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改革后,德阳市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局20名人员,转隶至市监察委员会,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共设立21个内设机构。其中,9个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机构占比76.2%。这是四川省首家正式挂牌成立的市(州)监察委员会。
1月9日,遂宁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大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小平采取留置措施,成为四川首例实施留置措施的案件。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四川,从省到市再到县,这个热词在蜀中大地传播、涌动。
党的十九大作出全面部署,决定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后,四川省委立即响应、迅速行动,切实把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目前,四川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2017年11月13日,四川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立,由省委书记担任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四川省委对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同时,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从2017年11月13日到23日,10天内四川省先后召开2次省试点工作小组会议推动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压紧压实改革主体责任,确保试点工作扎实、稳妥、有序推进。
四川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四川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省委负主责,书记担当“施工队长”,确保了四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沿着党中央指明的正确方向前进。
2018年1月上旬前,依法产生市(州)监察委员会并完成挂牌工作;2月10日前,依法产生省、县(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并完成挂牌工作。这是四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将时间节点具体到天、任务落实到人”是四川改革试点工作的一大亮点。
中央顶层设计后,四川省委加强改革总体谋划。在省委常委会会议上,审议了《四川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及人员组成》。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四川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关于市县两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全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2017年11月16日,四川省纪委召开全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部署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12月1日,四川省实施方案经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审议通过,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细化明确了全省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实施路径与具体要求。四川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照既定方案推进工作。
四川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正在严格按照既定部署,理清工作流程、锁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细化安排,一步一步按进度推进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