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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高对“刷量”行为的法治威慑力
朱 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当前,手机应用软件刷量的行为比较普遍。这些刷出来的数据并不真实。归根结底,这是商业市场竞争失序的问题,甚至突破了合法诚信的底线。对这种行为适用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在不少公司还用“组合拳”扰乱市场秩序。一方面用黑稿打压对手,一方面刷量提升自己。我国目前针对此类行为的法律规定集中在民事领域,下一步也可考虑采用刑事手段处理,以提高法治威慑力和打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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