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3家小吃店因挂“他两家不好吃”的“另类营销”横幅受到处罚。当地工商部门认为此举违反了《广告法》,已责令拆除。
@顾小文:商户打广告恶搞同行是违法行为。其他两家商户可以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责任,赔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聂耀文:营销广告应遵守法律,禁止恶意贬低他人抬高自己。消费者也应主动远离这些商家,以免上当受骗。
@金版纳:良好的企业口碑,如果想依靠这种吸眼球的奇葩广告,是维持不了多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