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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缴保险不可开工”应扩围
郝雪梅

近日,人社部、交通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障。对于不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程禁止开工建设。

“不缴保险不可开工”的规定,对于用工单位和农民工来说是双赢。过去,由于一些工地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引发了许多经济纠纷。强制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表面上看用工单位增加了费用支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能有效减轻用工单位的压力,农民工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救助。

让“不缴保险不可开工”规定落地生根,成为常态制度,首先需要向“纵向”延伸。此次实施“不缴保险不可开工”的规定,仅限“交通工程”范围之内,约束的是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这些工程因为其特殊性,发生工伤的概率较大,但城市建设工程同样存在安全隐患,这就需要在条件成熟时,扩大“不缴保险不可开工”的适用范围。

其次,需要向“横向”拓展。按照国家规定,任何用工单位都必须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工伤保险的缴纳,可以用“不能开工”制约,那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也同样可以出台这样的规定,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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