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16日向河北省、海南省、福建省反馈例行督察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
河北:填海造地逾3万公顷,空置率达68%
督察认为,河北省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问题突出,海洋管理工作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沿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部分地方性政策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符。国务院批准的《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中要求河北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5%,但是多个文件却将自然岸线保有率仅设定为20%。
——重开发轻保护,违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审批项目。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乐亭县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内,违反管控措施要求,为大连亿丰海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105宗围海养殖换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中央海岛海域整治修复项目推进不力,配套资金匹配不到位。2012年至2016年,获得中央资助整治修复项目21个,仅3个项目竣工验收,普遍进展缓慢。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到位率仅占26.5%。
——填海造地空置现象严重。2002年以来,全省实际填海造地30007公顷,未开发利用20435公顷,空置率达68%。
——违反审批程序办理用海手续。曹妃甸工业区伊泰广场等17个用海项目,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未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的情况下,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等发展改革部门分别予以项目审批或核准。
——违规占用海域进行养殖。根据督察了解,河北省围海养殖用海总面积约18424公顷,取得海域使用权面积为27%,存在大量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围海养殖用海。
——围填海行政处罚流于形式,存在财政代缴或返还罚款现象。沧州渤海新区交通运输局非法占用海域被处罚款2134.57万元,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从财政全额拨款给该单位用于支付罚款。
——海洋保护区管理不到位。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多头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整改,但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至今仍存在旅游开发和围海养殖活动,实验区内渔港、造船厂等长期存在。
——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导致沙坝潟湖生态系统受到破坏。乐亭县水产局中心渔港综合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填海超出批复面积16.1公顷,侵占神奇岛岛体1.8公顷,导致神奇岛濒临灭失。
——金梦海湾生态环境恶化。秦皇岛秦皇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未办理任何用海手续,建设临时通岛路,致使金梦海湾水动力交换明显减弱。
——入海河流水质状况较差。河流入海断面水质不达标现象长期存在,宣慧河、廖家洼河、饮马河水质为劣V类,滦河、新开河水质相比上年同期下降。
海南:围填海活动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压力
督察指出,海南省围填海活动主要服务于旅游房地产业,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压力。局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督察指出,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2008年海南省修正《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违规将部分填海项目审批权下放至沿海市县,直至2015年才纠正。2015年儋州市政府用“土政策”代替国家政策,违规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160多公顷。海口市灯塔酒店项目、文昌市椰林湾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南海度假村人工岛项目填海成陆后,至今未进行开发建设,处于闲置状态。
此外,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长期缺位。麒麟菜和白蝶贝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自批准设立以来,未成立管理机构,未落实管理经费,长期处于管理缺位状态。麒麟菜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未及时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保护区各分区范围不清,管理要求不明确。2006年至2012年期间,在上述两个保护区内共审批围填海项目10宗。在推动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过程中,将白蝶贝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9900公顷的海域调整出保护范围,为项目建设让路。
督察指出,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海花岛旅游综合体项目、海口湾如意岛项目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违规现象。海花岛旅游综合体项目将面积约31%区域的填海用途由旅游基础设施用海调整为住宅用地,用于商业地产开发。三亚莲花岛一期工程等项目被立案查处期间,继续违规审批项目用海。
海洋环评、海域论证制度执行不力。万宁日月湾月岛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即开工建设。
督察指出,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到位。三亚市对三亚莲花岛二期违法填海活动查处不力,查处期间也未能有效制止违法填海面积进一步扩大。儋州市海洋部门查处海花岛临时施工便道违法填海活动时,在收到有关部门案件移交10个月后方立案,查处不及时。
督察同时指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近海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要求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海南省大量陆源入海排污口未纳入到摸底排查的范围。经排查发现,海南全省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543个(含养殖排水口308个),而海南省只提供了环保部门实际监测的26个入海排污口,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
福建:海域海岛修复推进缓慢
督察指出,福建省存在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部分制度、政策落实不到位,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等四大问题。
——海域使用金减缴政策与国家有关政策不符。福建省制定的《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等3个涉及海域使用金减缴的文件,扩大了海域使用金减缴范围,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2012年至2017年6月,福建省审批的262个围填海项目中,有110个项目依据3个文件减缴海域使用金约2.11亿元。
——违规调整海洋功能区。部分地市海洋功能区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将部分保留区、海洋保护区、农渔业区等调整为其他功能区,调整面积3289.63公顷。
——海域、海岛整治修复推进缓慢。2011年至2016年期间,18个中央资金支持的海域海岛修复项目总体进展缓慢,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其中,11个项目未按期完成修复工作,3个项目未实施。
——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2012年以来,全省在海域内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涉及海域面积958.2公顷。
——审批围填海项目不规范。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禁止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功能区内审批了10个经营性填海项目,涉及海域面积268.08公顷。福安市越权对6宗填海项目进行了确权发证。
——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2012年以来,全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围填海项目253个,尚未依法依规查处项目58个,其中宁德市19个、莆田市18个。尚未依法查处的项目中,交通等有关部门违法建设陆岛交通码头37个。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督察组在了解福建省入海排污口设置等情况时,福建省环保部门提供了68个工矿企业、城镇、工业集中区等入海排污口的情况,经督察组排查发现,全省各类陆源入海排污源2678个(含养殖排水口799个),数量差距巨大。
——海洋保护区监管工作弱化。福建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内存在占滩经营现象,湄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存在非法占用海域现象,漳州城洲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内未批先建码头。
国家海洋督察要求地方政府启动问责机制,曝光问题,公开处理,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河北省、海南省、福建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国家海洋局,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河北省、海南省、福建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