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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引导委贷业务回归本源
李林鸾

银监会于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办法》全面强化了对委托贷款的诸多要求,意在引导委贷业务回归本源。

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被监管及市场视作三大重要表外业务。据央行发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9月末,委托贷款存量规模为13.88万亿元,在171.23万亿元社会融资规模中占比8.11%。除百万亿元人民币贷款外,委托贷款规模仅次于18.21万亿元的企业债券,是社会融资途径中的第三大来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过,委托贷款也是穆迪等国际评级机构所指出的“核心影子银行”。纵观金融市场历史,作为一项被定位于纯中间业务的代理产品,委托贷款一直和“擦边球”“规避监管”“杠杆化”等贬义词联系在一起。于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监管层就一直不断发文来规范此类业务。

这是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委托贷款”占比极少,大部分所谓“委托贷款”实际上是银行理财通过各路资管计划投资到企业,企业再以委贷形式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者资管计划借道银行委托贷款投向非标;或者企业借道委托贷款投向非标,银行理财购买企业的委托贷款债权等。在这样的形式下,银行规避了信贷规模和信贷投向受限领域的约束,非标规模明降暗升,“影子银行”风险隐患上升。近年来,委托贷款频频出现违约事件,风险逐渐暴露。

在打赢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攻坚战的背景下,对信托、银行等传统行业的去“通道”化,以及对财务公司、资管公司去“杠杆”化,是大势所趋。《办法》的出台,从某种意义上是在现有平台完备、渠道多样、产品丰富的金融市场上,切断了“变了味”的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遏制银行业脱实向虚势头,使得原来在金融系统内部空转的资金逐渐回流到实体经济,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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