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2018年国资改革的重中之重,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责任,把经营权下放给企业,使市场主体活力得到充分释放。
分清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做到授权到位。对于企业来说,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以维持和扩大正常经营为目的的资产处置情况经常发生,若事事报批,则势必影响经营成本与效率,不利于企业经营。因此,对于企业经营权应做到授权到位,以完成企业保值增值的任务。
明确各个主体的地位,做到职责清晰。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此轮国企改革中的一大亮点,这意味着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一平台,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往下层层传导,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国资监管机构以“监”为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为主,企业本身以经营为主,各归其位,这是改革的关键。
科学界定授权界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设定“经营权”的授权权限,出发点是防止国有资产的渎职性流失与经营性流失以及“混合型”流失。所谓渎职性流失主要是指不负责任、滥用授权、重大决策失误、截留国资收益造成的资产流失;所谓经营性流失是指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严重亏损的资产流失;“混合型流失”则前两者兼有。在现实生活中,这既是企业经营不力的客观结果,也是授权界限不清的具体表现。
最后,对资产处置的有限授权,必须施以严格、具体的监管。出资人监督管理不到位是国企资产流失,经营亏损的一大外部原因。能否监管到位,也是决定资产处置授权与否和授权大小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资产监控的有效手段,通过计算机联网、数据总控等方式,随时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力争做到监管与企业经营行为同步。各级国资委应建立国有企业巡查制度,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有效控制并大力改变收文件、发文件的“文牍主义”管理和偏重听汇报、发指示的“会议型”领导方式,增强国资委出资人身份的权威性、监管职责的严肃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真实有效。
(下篇请看《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