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是社会保障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确保养老保险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重要举措。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基于以下4点考虑。
第一,养老保险从县级统筹起步到最终实现全国统筹,符合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基本原理,也是历经实践检验的世界通行做法,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二,随着人口老龄化及流动性加剧,养老金的区域不平衡、部分地区收不抵支的问题日益凸显。全国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一半以上集中在东部少数几个省市,目前负担最重的省平均1.33个参保劳动者负担1个退休者,负担最轻的省平均9.74个参保劳动者负担1个退休者。
第三,实行全国统筹,有助于均衡区域间企业和个人负担,降低财政贮底保障的风险,促进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并为降低缴费率腾挪空间,服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
第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于法有据。
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这项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重大改革任务。考虑到全国统筹难以一步到位,中央决定将实施全国统筹的范围明确界定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尔后又明确分步实施,2018年将启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过渡方案,中央调剂的主要思路是按各省职工平均工资和在职应参保人数确定上解的基础,按各省退休人数和全国人均拨付额向省级统筹基金下拨中央调剂基金,适度均衡省际负担。但是,中央调剂制度不是全国统筹的“终极版”,不宜长时间“过”而不“渡”。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也将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省域平衡问题。当务之急是要统筹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同省同待遇同费率,清理规范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统一社保费征缴主体等配套改革,为全国统筹创造条件。在稳步实施中央调剂金制度基础上,尽快明确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国家层面统一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率,加强养老保险费用征缴的刚性约束,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口径的全国统筹,最终实现国家统一预算、各省分账管理。
(摘自《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出版,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