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脱贫攻坚也同样转入质量提升的新阶段。积极探索绿色减贫新路径,是增强扶贫脱贫可持续性功能、提升扶贫脱贫质量的必然选择。
一是应积极探索绿色减贫财政奖励政策试点。
贫困地区往往是生态功能区,大多属于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从而约束和限制了贫困地区扶贫脱贫方式的路径和效果。与此同时,这些地区往往又是空气、水和绿色资源环境较好的地区。绿色发展生态宜居是社会发展进步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选择,因此,构建起绿色减贫的财政奖励制度是大势所趋,积极开展和创新绿色减贫财政奖励政策的新试点,很有必要。一种方法是确定对国家考核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种主要污染物,制定收费标准。例如,按每吨3000元标准收取,然后将此项收入主要用于对环境较好贫困地区的奖励。另一种方法是根据不同县域的空气质量、水质和绿色程度如森林覆盖率三项指标制定奖励标准,凡是低于标准者,就要付费;优于标准的贫困县,则可以获得财政奖励。这样做,不仅可以提升扶贫脱贫的质量和水平,也将大大提升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程度。同样,也可以以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指数为依据,结合绿色减贫指数应用,制定财政奖励标准。
二是要完善绿色资产定价体系,不断放大绿色资源资产收益和扶贫效应。
要让贫困地区的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建立绿色资产定价体系是关键。
目前针对资产收益制度已经有了广泛探索,但由于没有较为完善的绿色资产定价体系,绿色资产收益还未充分凸显。实践中,绿色资源的资产化和资本化的市场程度不是很高。贫困地区本来可以通过绿色资源资产股份来分享其资产收益,但在实践中“量化入股”异化趋势明显,部分绿色资源实现“资产量化”后,名义上是入股,实际上是“放贷”,只能享受到设定的“利息”或“股息”。原因就是绿色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的定价体系和标准尚未建立,导致了绿色扶贫产业的益贫性比较低,绿色资源的资产化和资本化收益较小。只有完善绿色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定价制度,贫困地区绿色资源和绿色资产收益才能充分放大。
探索绿色资源定价机制,尝试建立绿色资产交易平台,开展绿色资产抵押、质押等金融制度,将会充分放大绿色减贫效应,提升扶贫脱贫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要完善和构建贫困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绿色减贫效果。
结合扶贫脱贫,构建和完善贫困地区生态补偿体系,重点是完善以绿色减贫为核心的贫困县考核机制,以绿色减贫指数评价为依据,建立相对完善的贫困地区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探索:第一,在资金来源上,应当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从补偿来源、补偿途径、补偿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确保生态补偿扶贫的有效性。第二,在补偿对象上,在满足生态补偿式扶贫的条件下,补偿资金使用可向贫困人口倾斜,对作出生态贡献的贫困群体补偿数额要高于正常补偿数额,这是基于公平的原则。第三,在补偿用途上,可成立专门补偿资金账户,也可以成立绿色产业扶贫基金,进一步提升扶贫脱贫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