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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更正:我行1月8日在《经济日报》6版刊发的《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有误,特此更正如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兴业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兴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8日

序号

原贷

款行

借款人

名称

贷款

发放行

合同金额

(截止2017年9月20日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截止2017年9月20日)

担保人1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肇东华蓥油田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31,269,756.725,072,174.33大庆开发区润源化工有限公司、松原市宁江区小油田开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邵天朋、郑沙沙、邵天军、张立梅2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大庆路通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27,628,704.7411,213,739.16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3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大庆鑫隆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23,000,000.004,835,904.77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张胜利合计81,898,461.4621,121,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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