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8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管,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监管程序,建立问责机制。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直接安排投资的项目和采用打捆、切块方式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出资的投资基金类专项按照批复方案明确的监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