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8日讯 记者齐慧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开展为期三年的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交通建设和航运可持续发展。
根据《行动方案》要求,长江经济带相关省级交通运输、航务管理及海事部门,将通过三年的专项行动,着力降低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风险,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并重点落实强化船舶污染源头管理等7项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指出,要严格长江液体散装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运力审批和船舶检验证书核发,积极推进老旧化学品船舶和油船淘汰。严禁不符合船舶检验规范的内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航行。
要加强对有污染风险船舶相关作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控船舶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高污染风险作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