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8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完善案件信息共享平台、重大情况通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日常联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法治国土建设。
据悉,这是首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行政机关就公益诉讼制度联合下发的文件。在依法规范行使职权方面,《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而行政管理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为此,要审慎行使权力,严守检察权边界,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不自我扩权,不越权解释,确保检察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根据要求,在进行认真自查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做到发现并及时制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全面运用所有法定措施,要求相关义务主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如果仍然拒不履行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向有关部门移交依法没收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移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公共利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由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认为,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职能定位,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是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节,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刚性手段,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应诉准备工作,依法参加庭审;诉讼过程中要继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力争实质解决;对生效判决严格执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主动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