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违规销售产品、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以金融创新名义,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底线标准的案例陆续涌现。
根据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即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等,一些公司为规避监管规定,采用多种方式,试图突破合格投资者的相关标准。
比如,有的私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有限合伙型基金产品,且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有的交易平台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具体模式是,先设立关联公司以合格投资者身份购买私募产品,然后通过交易平台将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给平台注册用户。
这两种行为突破了私募产品100万元的投资门槛要求,并向非合格投资者开展私募业务,让部分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投资者承担了不一定承担得起的市场风险。拆分转让收益权更是将私募产品转让给数量不定的个人投资者,导致单只产品投资者数量超过200个,同时也违反了转让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份额的相关规定。
有鉴于此,从事私募基金销售、转让、管理等业务的相关主体,应提高合规意识,规范展业,不得以金融创新的名义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底线。监管部门也应继续加强对私募业务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的查处力度。
私募基金产品具有高风险属性,不仅需要合格投资者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也需要在购买时注意几个问题。
——量力而行。新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高了合格投资者的资产规模要求和投认购标准要求。在选择私募产品时,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摸清底细。只有在基金业协会依法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购买私募产品前,应先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了解该机构是否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切忌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同时,还可以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业绩情况、市场口碑以及诚信合规情况等。
——细看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书。投资者在查看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要注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此外,还要特别警惕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违规资金募集。
——持续关注。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应当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行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若发现管理人失联,基金财产被侵占、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风险等情况,要及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证监局或基金业协会反映;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