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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2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破产审判助力依法处置僵尸企业
全国法院审结案件同比增长71%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破产程序启动难、破产管理人、关联企业破产、跨境破产等问题困扰法院破产审判多年。近日召开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对症下药”,开具破产审判良方,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助力化解风险。

据统计,2016年全国审结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同比增长20.6%。截止到2017年12月21日,全国法院受理强制清算和破产类案件共计8984件。2017年1月份至11月份,全国法院审结破产类案件4404件,同比增长71%。

目前,市场上不少企业成立两三年即债务缠身、经营乏力。这些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很少采用破产方式请求救济,而是采用“跑路”方式避债或者任其自生自灭。实际上,这些危困企业可以通过法院的破产救济程序解决债务问题。

对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市场前景广阔,其资金链断裂、流动性吃紧,是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造成的,在破产重整中就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企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运行。

“在破产重整工作中,要坚决反对只搞账面重整,不重视企业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只重视形式上减债,不重视企业盈利能力的恢复;只重视债权债务关系的解决,不重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人民法院要督促破产管理人找准病因,治好生病企业的病。”杜万华说。

为降低企业破产制度性成本,最高法院推动探索完善破产审判中破产企业识别、府院协调、利益平衡和破产信息化,构建合法、高效的破产审理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以破产审判庭设立为载体的专业化建设,依法处置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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