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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贺州:
河长制促进“河长治”
本报记者 童 政 周骁骏

“水污染,找‘河长’!”2014年12月以来,由广西贺州市各级行政干部挂帅当“河长”的治水模式在广西推开。河长制实行以来,贺州市的“牛奶河”“墨汁河”“臭水河”逐渐变成了清水河,水环境污染顽疾基本得到根除。

目前,贺州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化,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水质实现“两个100%”,即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河长治水理念已深入人心,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良好格局。

河流管理涉及水利、环保、农业、水产、采矿等多个行业,且往往具有跨区域性,管理难度较大。河长虽然管的是一条河,但要解决的问题却超越了一条河。行政主官担任河长,推动力显然超过部门。为此,贺州市采取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水利、环保部门“一把手”为副组长,15个相关政府部门为成员的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了“政府高位推动、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贺州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河道分级管理、分段管理、分段考核、分段问责,做到“一河一长、一河一策”,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全覆盖。从市、县(区)、乡(镇)、村4个层面将全市辖区河道进行管理责任划分,由各级政府分别任命各条河流的总河长、副总河长和不同河段的河长、河段长、河段成员,将全市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6条河流全面纳入河长制责任网格化管理。

实行河长制以来,贺州市基本做到全市河道每个工作日都有人巡、有人管,巡后有记录,发现问题有处置,日查日清。同时,贺州市落实了一批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水污染治理减排项目29个,共削减化学需氧量6839.19吨、氨氮1292.88吨。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5座,日处理污水7.5万吨,同时正在推进一批工业园区、重点乡镇的污水厂建设。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示范项目25个,着力从源头上解决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污染水源问题。2014年以来,贺州市累计投入4.79亿元,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6个;对重点河段实施综合整治,共治理143.79公里。此外,通过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形成了覆盖全市主要河流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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