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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共享病历”重在“共用”
张国栋

据报道,北京市卫计委近日表示,北京市30家医院将实现试点电子病历共享调阅,其中包括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阜外医院、北京天坛医院等知名医院。

此前“共享病历”在一些地方、医院已有尝试,但因为制度设计不完善,效果不理想。北京市卫生部门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共享病历”实施,意味着今后患者在不同医院就诊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化验、检验,不必带着纸质版病历在不同医院间奔波。在获得患者授权后,医生通过电脑就可调阅患者在外院的电子病历,患者就诊中如有药物过敏、重复药物及重复检验检查,系统将启动信息提醒功能。“共享病历”既方便了患者就医,也约束了医院行为,防止过度医疗,可以说一举多得,其效果值得期待。

需要指出的是,患者授权是电子病历共享调阅实施的前提条件。在这个过程中,不应忽视患者隐私,可通过医生、患者两重授权,由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以及医院网络安全来保护患者隐私。

更重要的是,“共享病历”不是分享一下了事,而是重在“病历共用”。从既往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共享”或许可以,但“共用”却做得不够。除了病历不完整或时效因素外,还在于一些医院、医生受经济利益挂钩影响等,放着现成病历不用,反而寻找借口,要求患者重复检查。如此一来,不仅增加了患者负担,也浪费了医疗资源,“共享病历”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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