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薛海燕、通讯员李杏 曹有国报道:近日,不少企业都接到了来自江苏省兴化地税局的“满意度调查”电话,请企业对已结案的税务稽查案件作出评价,更有稽查人员到企业回访,倾听企业意见。
这是兴化地税“阳光稽查”工程的查后回访环节,通过多样化的稽纳沟通方式,不断完善稽查执法工作。据兴化地税稽查局局长梁俊介绍,作为“阳光稽查”工程的重要一环,查后回访制度是为了努力转变执法理念,不断完善稽查善后工作,努力克服过去那种“进门就查、查后就走”的陋习,疏通纳税人被查后可能存在的征纳矛盾,积极辅导纳税人对稽查问题及时整改和对今后税收事项、财务事项的改进。
此次回访工作已收集整理纳税人建议50多条,并邀请纳税人对案件处理结果作出等级评价,以此为基础改进今后的稽查工作。除查后回访制度之外,“阳光稽查”工程还围绕稽查流程建立了查前稽查预告、查中双向承诺制度。查前稽查预告是指除举报案件、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等案件外,均实施查前预告,督促纳税人实施自查,减少纳税风险。查中双向承诺则是在外出检查时,要求稽查人员就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廉洁自律等方面向被查对象作出承诺,同时要求纳税人就配合检查工作事项作出承诺,友情提醒被查对象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减少工作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