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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消协提出电商领域:用户有权要求15日内退回所交预付资金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20日呼吁,目前正在加紧制定的《电子商务法》中,应明确做出立法规制,回应、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押金、预付款等问题,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共享单车、网约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消费者押金、预付费后,将所收资金挪作他用,在运营不善或停止营业时,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对此,中消协建议,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当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行政部门许可。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的,应当采取由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进行“预授权”冻结的方式。所收押金额不得超过对应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用户预付资金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保证保险、银行信托、第三人担保等不可撤销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得收取。

针对退费难,中消协提出,用户交纳预付资金的,有权自交费之日起15日内要求退款,且无需说明理由。用户交纳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有权要求解除押金“预授权”或者退还预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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