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全国发行了首例轨道交通专项债券,这也是地方政府自主推出的首个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品种,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一次重要探索。
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有利于依法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加大补短板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同时,这是一种更加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融资方式,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由于地方政府情况、需求各异,在债务管理中需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为此,国家管理部门开了“口子”,允许各地在统一规定的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两个领域之外,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自主权并非自行其是,而是在地方债管理制度框架内严格执行。从深圳的实践看,有两方面的“约束”值得总结:一是硬化预算约束,债券发行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要求,发行规模在国务院批准的专项债务限额内,并依据法定程序发行;二是坚持市场约束,本次发行按照市场化模式操作,发挥第三方专业中介组织作用,并充分披露信息,实行市场化定价,让市场在发行中唱主角。
此外,在探索中国版“市政项目收益债”中,还应坚持量力而行,依法依规适度举债,确保风险可控。发行债券应该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需要,以及项目风险、偿还能力等,切忌盲目、无序举债。同时,在发行债券后,必须对项目形成的对应资产严格管理,为专项债务偿还提供有力保障。
构建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十分重要。从日前审计署公布的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结果看,部分地区仍存在违规举债行为。比如,5个省的5个市县通过出具承诺函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64.32亿元。
为此,下一步应继续严厉遏制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在“堵后门”的同时,进一步开好“前门”,着力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发展和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更好满足地方政府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