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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欠薪顽疾需建长效机制
张智全

近日,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启动。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定期公布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违法案件,适时曝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

对于农民工欠薪问题,尽管有关部门一直大力治理,特别是出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设立和司法解释,但从实际效果看,由于劳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梗阻,再加上有的规定不明确,一些案件只能止步于行政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效果,让“恶意欠薪入刑”难以落地。与违法成本低形成反差的是,农民工维权却要付出时间、财力等高成本。同时,有调查显示,农民工与用工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很高。这无疑增加了农民工维权的难度,使得农民工在依法讨薪时陷入被动局面。

可见,治理农民工欠薪顽疾,既要认真做好劳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让“恶意欠薪入刑”能够真正应声落地,确保刑法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威慑效果充分彰显;又要切实增强农民工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治理农民工欠薪顽疾,应构建起监管长效机制。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对用工单位的企业信誉、经营状况、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农民工薪酬“保证金”的运转情况等予以全方位监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患于未然。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3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30条联合惩戒恶意欠薪行为的措施。这些更具针对性的措施,既是监管前置的重要举措,又是根治农民工欠薪顽疾的有效“药方”,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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