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将有效发挥价格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资源在实体经济特别是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高效配置。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不仅有利于使价格机制更加灵活地反映要素价格成本,也有利于倒逼市场主体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以更好地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价格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已有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建立。与之对应的是,政府定价范围大幅缩减,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科学定价制度初步建立,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发挥。同时,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研究员景春梅表示,目前我国部分商品和服务领域的价格机制的反应还不够灵敏,特别是一些资源环境成本在价格形成中还没有充分体现,制约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也没有完全消除,价格机制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中的作用尚未能得到充分而高效的发挥,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仍然有较大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许光建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价格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就。但是,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例如,近年来,我国已经出台了不少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价格政策,在生产领域出台了差别化电价、水价制度,在居民生活领域出台了用电、用水、用气的阶梯价格制度。这些制度对于推动绿色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协同性还不够强,特别是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并没有在价格形成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主动性也没有得到充分调动。
许光建认为,价格政策必须把生态环境成本因素体现在价格之中,鼓励用户和消费者节约使用。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途径,只有当价格信号是真实、客观、灵敏的,才能充分有效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原所长刘树杰说,要实现使经济增长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的转变,要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将进一步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的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再生水回收利用价格政策;健全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价格政策。
这些举措有利于灵活有效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和利益调节作用,更好体现生态产品价值,利用经济手段调动市场主体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积极性,促进绿色发展。
景春梅建议,当前,应牢牢抓住价格这一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垄断行业等领域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根据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放开竞争性业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新业表示,应该健全价格监管体系,强化价格领域反垄断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使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求、价格机制真正引导资源配置、价格行为规范有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