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7日讯 记者董碧娟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通知,决定启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为河北、山西、内蒙古、广东、四川、宁夏、新疆,试点单位包括东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等。
财政部要求各试点地区和单位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基本概念,统一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编码规则、数据标准,构建财政电子票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信息共享和运用机制,建立财政电子票据监督检查体系,促进财政电子票据顺畅流转、安全传输、规范使用、便捷查询,达到提效和便民的双目标。
据悉,首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包括北京、黑龙江、浙江(宁波)、福建(厦门)、贵州、云南、湖南、重庆、国家开放大学、华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