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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市公司屡被骗暴露治理漏洞
周 琳

最近,上市公司被骗的事有点多:先是富临运业公告称,被并购的标的公司原股东涉嫌合同诈骗被逮捕、存在无能力履行业绩补偿可能。接着国民技术突然停牌,被曝投资5亿元购买的私募股权基金可能“打水漂”了,此前还有美的集团被假银行行长和“萝卜章”骗取数亿元……号称财务管理规范、公司治理严明的上市公司怎么就这么容易被骗?

值得关注的是,骗子们的骗术并不高明。比如骗取国民技术资金的私募基金,根本就没有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诈骗美的集团的“萝卜章”也是漏洞百出。可有些上市公司的巨额资金竟然能一路绿灯地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司其职的治理框架,而没有受到任何制衡、约束甚至问询,公司治理体系防线形同虚设。

那么多制度管不住骗局,与部分上市公司“先天不足”有关。例如,个别上市公司存在“江湖气”和“家长制”,中小股东对董事、监事提名选举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往往由大股东决定,甚至职工代表监事、经理层提名聘任等都能由大股东“一手操办”,由此带来公司财务治理实际上变成“自己人控制”,资金划拨如入无人之境,中小股东根本无从知晓。又如,在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参会代表的股份在总股份中的占比较低,而控股股东操纵决策权,在股东大会程序及股东代表资格设置上都有不利于中小股东的规定。名义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具有经营治理公司重大事项的最高权,但“一股独大”的现象使这一权利无法彻底发挥作用,其中就包括动用巨资购买理财、并购标的公司等。

要根治这些问题,防止上市公司再度被坑,应继续加强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完善上市公司综合治理结构。首先,作为公众公司,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制度建设,扭转少数人说了算的局面。其次,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建设,通过制度改革逐步强化董事履职的义务与责任,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再次,应加大对中小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以司法的力量防止大股东滥用公司财权、人权。此外,还应完善法律法规,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不能被骗后言“不知情”,亏了钱才想起发公告,要让上市公司的资金在阳光和监督下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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