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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力算好“用水账”——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至十省区市
本报记者 董碧娟

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国将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区市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至此,加上此前已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河北省,我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至10个省区市。

据介绍,河北省从2016年7月1日起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对河北526家企业的调查显示,超过62%的企业已调整或有意向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地下水使用。截至目前,河北关停自备井935眼,实现在线自动监测地下水取水口4655个、地表水取水口61个。

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杰刚介绍,河北开启了联合管税模式,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一起调研,共同核查,联合督导。“河北省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2.0版”今年8月上线,水资源税水量核定全流程网上办理,部门之间信息全面实现实时共享。

河北在制定出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围绕基础管理、征收管理等制定了15个配套文件,形成了“1+15”的制度体系,明确了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措施,规范了纳税人取用水量核定,建立了试点应急工作机制。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改革的目的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使企业调整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倒逼地下水超采区的企业由抽采地下水转为使用地表水,高耗水企业循环使用中水。”

王建凡说,试点省区市应及时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明确各类取用水的具体适用税额、取用水量核定办法等政策措施。要建立税务与水利部门工作配合机制,采集纳税信息,交接纳税人档案资料,开发和测试征税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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