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为服务实体经济、增加市场流动性、丰富居民财富管理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统一大资管标准,是对资管行业乱象的正本清源,有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信用委托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正确的价值导向和投资文化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5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对资产管理行业统一定义并提出统一监管标准,将为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迅速,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专户理财、期货资管、保险资管机构等在内的各类资管产品总规模已近100万亿元。这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为服务实体经济、增加市场流动性、丰富居民财富管理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资产管理规模快速扩张的形势下,一些潜在风险点也暴露了出来。有的银行理财产品长期封闭管理,保持实际上的刚性兑付状态,资金流向和投资标的等关键信息存疑;有的私募基金产品承诺高收益、刚性兑付,实际是违规从事“资金池”甚至自融业务;个别所谓财富管理公司,打着新型金融科技资管产品的旗号,其实是在加杠杆、做配资,从事“明股实债”“明基实贷”业务。诸如此类,在市场低迷时,各类理财产品提供保本理财,混淆资产管理本质,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当市场繁荣时,大量理财资金充当分级产品“优先级”,助涨助跌,加剧投资者风险。更为严重的是,大量不规范的杠杆产品进入资产管理市场,违法资管产品穿上资产管理外衣,助长了相信无风险高收益的投机文化,冲击资产管理本质,给监管套利留下巨大空间,也让金融风险无法得到充分披露和有效监管。
上述这些乱象出现的根源,正是过去的大资管行业缺少统一的业务管理标准、法律法规标准和监督管理标准。从这个逻辑上说,5部门下发统一的大资管标准,是对资管行业乱象的正本清源,有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信用委托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正确的价值导向和投资文化。
一方面,在行业内部,统一的资管业务标准一旦落地,过去部分金融机构“描神画鬼”、产品种类混乱的现象得到极大遏制。那些按照监管辖区各自为战甚至个别监管部门间存在竞争的现象,或将走向终结。取而代之的是监管部门加大协同监管、穿透监管和统一监管的力度,督促市场主体履行“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信托责任。
另一方面,从法律法规上看,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将拥有可遵循的统一规章制度,避免过去在监管上既有信托关系又有民商关系,既有公司制私募基金,又有信托制的公募基金,既有突出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的监管规则,又有遵从平等合同主体地位的监管规则等问题,可从根源上解决受托财产法律属性不清、大量信贷业务与投资业务混同等顽疾。
统一的大资管标准出台,有利于为行业营造专业、诚信的信托文化。打破刚性兑付、风险自担等原则的确立,必将规范资产管理人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同时,投资者也必须明白,承担多大的风险,才能获取多大的回报,无风险、高收益注定是陷阱。专业和诚信的信托投资文化,也将倒逼监管部门恪守资产管理的统一标准,携手共同推动资产管理统一市场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