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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1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庄河:
“准出+准入”保障农产品安全

本报讯 记者苏大鹏报道:自今年10月起,辽宁省庄河市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庄河市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产地准出的范围重点是庄河市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畜禽屠宰厂(场)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实施产地准出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销售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等证明。查验或检验后不合格的,将不得采收(或出栏)上市。”

而在市场准入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农贸市场等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查验当批次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蔬菜、食用菌、果品、水产品,实行入市登记,并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于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将禁止入市销售。

据了解,庄河市正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庄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提升庄河市食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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