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在十九大报告指引下,财税体制改革将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三方面整体上加快协调推进——
无论是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角度,还是从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角度来看,财政的作用都至关重要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博大精深,财政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立足于进入新时代这个重大判断
概括地说,财政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
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健全财政体制、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真正把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如何认识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如何推进?针对相关问题,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他表示,在十九大报告指引下,财税体制改革将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三方面,整体上加快协调推进。
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如何认识财政和财政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刘尚希:在十九大报告中,从字面上看关于财政的直接论述并不太多,但报告中阐述的诸多方面实际上都与财政有关。无论是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角度,还是从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角度来看,财政的作用都至关重要。
古人视经济和财政不可分,“理财”从来视财政和经济为一体、不可分割。现在经常提到的“财经”或者叫“财政经济”,这种提法上也体现了对财政和经济的一体化理解。
其实,财政不仅仅和经济是一体的,它和国家、政治、社会也是一体的。财政之于国家,就像血液之于人体,人的各个脏器都离不开血液,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转也无法离开财政。国家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与财政密切相关,是有机不可分割的整体。
新时代对财政必须有新理解、新认识、新把握,要用党的十九大精神蕴含的深刻思想重新认识财政,超越经济学视角,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识财政。
财政作为国家及整个社会运转不可分离的“血液”,它的存在不仅仅是在经济上配置资源,也不只是体现在某个政府部门,而应该是全方位、整体性的,分布于社会运行全过程及各个领域、各个社会细胞。
记者: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对新时代的主要矛盾,财政如何更好发挥作用?
刘尚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博大精深,财政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必须立足于进入新时代这个重大判断。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这个主要矛盾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财政作用的发挥,要围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来展开:一方面,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另一方面,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的解决需要财政发挥重要作用。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概念。作为经济概念主要是生活水平、人均收入,此外还有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需要。要提高收入水平,可以通过经济发展来实现,那怎么去实现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在这里,财政的作用就不可或缺,也就是通过政府的财政支出来提供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实际上是一种公共消费。在现代社会,消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挣的钱用于消费叫作私人消费,另一部分是政府财政来提供的,叫做公共消费。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公共消费的比重在不断地提高。公共消费日益成为私人消费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没有公共消费,私人消费可能就没法实现。
比如,要扩大农村消费,首先要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包括改造农村的公路、电网等。再如,呼吸新鲜的空气、饮用洁净的水、享受丰富的文化生活等,并非个人有钱就能买到,需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创造条件。诸如此类,现代生活越是要向美好生活这个方向演化、发展,就越离不开公共消费,更离不开支撑公共消费的财政。
从发展角度来讲,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有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总体局部之间,等等。财政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和中枢,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中发挥基础性和支撑性的作用。比如,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科学界定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调整税制结构,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概括地说,财政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发挥其在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共服务、调节收入分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记者: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下一步,如何着力推进这些目标任务?
刘尚希:十九大报告中对财政问题作了精辟、明确的论述,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紧扣报告对财政论述体现出的几个关键词。
一是“加快”。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财税改革的目标,财税改革的目标要尽快实现。我国新时代两个阶段、两个目标都已明确,并有了科学部署,如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个目标不能尽快实现,就无法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这其中有丰富的含义,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既是对现实的财税改革难点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着眼于新时代新战略部署、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
二是“优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思路基础上,十九大报告对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优化。报告对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序作了重要调整,将财政体制改革放在首位,然后是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这其中蕴含着改革的框架性思路,可概括为“一体两翼”:以财政体制的改革,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作为一体,以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改革作为两翼,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整体推进。
三是“全面”。十九大报告中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分,“全面”的内涵一以贯之。比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十九大报告对财税体制改革“一体两翼”的部署,体现出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全面考虑、整体设计。
财政体制、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其实都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各改各的,就会出现改革碎片化,甚至造成相互掣肘,影响改革进程。比如,地方税体系的构建,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必须与财政体制匹配和协调,不能“就税论税”。下一步,应该以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作为龙头,带动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两项改革,实现改革的全面推进。
总之,财政制度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和地方关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和支撑性部分。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健全财政体制、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真正把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