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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1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持股行权是证券监管有益补充

徐明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一部副总监

持股行权是指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性持有股票、基金、债券和期货等,以投资者身份行使表决、提案、建议、质询等权利,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持股行权和维权。在一些公司治理实践中,仍然存在大股东“一言堂”、程序合规掩盖实质侵害。这些问题,总体上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外部监管往往很难直接介入。从资本市场从严监管的角度出发,持股行权是对证券监管的有益补充,投服中心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可与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结合起来,共同完善投资者保护体系,带动中小股东行权模式的深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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