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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商总局:
“双11”促销须做到“七不得”

本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2017年度“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即将到来。工商总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做好监测监管工作,并规定促销期间,订(定)金、优惠券使用须做到“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通知还要求各地提前采取行政告诫、联合座谈约谈、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警示宣传、强化监测监管等方式,督促指导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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