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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1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场化生态补偿应推广
周家和

据报道,今年第三季度,山东省级财政补偿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852万元;青岛、烟台、威海因为空气质量同比恶化,三市共向山东省级财政上缴627万元。目前,在山东,每立方米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降低或升高1微克,奖惩金额由20万元升至80万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是源头防治,其关键是环保制度和机制的创新,从“要我治理”向“我要治理”转变。

实现这一转变,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不可少,即通过市场化手段,抓住经济利益激励和约束这个“牛鼻子”,积极构建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明确生态产品也有其商品属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

“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省里发红包;空气质量恶化,向省里交真金白银。”山东推行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综合运用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各方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把各级地方政府作为直接补偿主体,让各地空气质量好坏不再只是通报表扬和批评,而是直接与本地区经济利益挂钩,有效改变了过去对环保治理主体责任单位赏罚不够分明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各级地方政府源头防治污染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破解环保治理投入资金越来越多,但治理难度越来越大的困局,这种实践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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