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要实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提高核算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改革将有利于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衔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通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按照统一的核算方法,使用统一的数据来源,能够把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差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目前,我国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存在一定差距,在统计实践上是可以接受的,在各国统计工作中也比较常见。不过,如果差距偏大,就不利于正确把握各地经济形势,不利于实施科学的宏观调控,还影响了政府统计公信力。”李晓超说。
根据《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总值核算由现行的省级统计机构核算,改革为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共同开展的统一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将按照统一的核算方法,遵循真实准确、规范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统一核算,并统一公布核算结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基本衔接,准确反映地区经济增长的规模、结构和速度。
从核算主体看,改革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总值核算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改为国家统计局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共同参与的统一核算。从核算方法看,改革后,地区生产总值将依据统一的核算方法,利用地区与国家相衔接的基础资料,统一核算。
《方案》明确,将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契机,于2019年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李晓超表示,国家统计局将不断提高核算数据质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