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兴业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特此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诉讼费等)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注:1、本清单列示的本金余额仅天合石油集团汇丰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2017年9月7日,其余9户本金余额均截止到2017年8月24日,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裁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单位:人民币元)。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履行义务或履行清偿责任。
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53623146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17年10月16日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原贷款行债务人名称本金担保人名称1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东北变压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北电力装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9,298,590.84东北变压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健、金朝英2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大庆天泰生化开发有限公司80,000,000.00大庆天泰生化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嵩天薯业集团有限公司、赵立彬、刘佩江3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汉枫缓释肥料有限公司155,099,081.39黑龙江北大荒汉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尚志市华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汉枫缓释肥料(上海)有限公司、扬州亚联钢管有限公司、汉枫缓释肥料(江苏)有限公司、于薪铎4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黑龙江天禹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0,000,000.00哈尔滨市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长镇、张有利、许长印、肇东市天雨园食品有限公司5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黑龙江宝宇旅行社有限公司2,880,000.00龚释谕、龚保安6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大庆市佳合顺经贸有限公司3,500,000.00大庆市佳合顺经贸有限公司、大庆市煜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岩7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200,000,000.00广东振戎资源有限公司、广东振戎(香港)有限公司8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天合石油集团汇丰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14,981,287.00天合石油集团汇丰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天合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广峰9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中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9,400,000.00哈尔滨中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强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付治国10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黑龙江省沃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70,000,000.00黑龙江省沃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绥化市金长城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许百成、王君兰合计745,158,9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