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贫困地区的企业还是发达地区的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等方式融资,是当地依法、依规发展直接融资的基本权利。当然,优先不等于“不顾质量”或降低“门槛”。从近一年来我国贫困地区直接融资的审核标准看,并未出现降低上市“门槛”、企业“带病”上市等情况
近期,我国资本市场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成果引起广泛关注。在一片赞扬声中,有个别质疑论调也开始出现,诸如贫困地区是否该有那么多上市公司?贫困地区的新股发行标准是否会降低?笔者认为,贫困地区发展直接融资既是丰富社会融资渠道的举措,又是当地居民“引活水”脱贫致富的基本权利,应理直气壮支持。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实践表明,无论是贫困地区企业还是发达地区的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等方式融资,是当地依法、依规发展直接融资的基本权利。贫困地区需要上市公司,需要发行债券,也需要私募股权基金,这与配置信贷资源没有本质区别,都是丰富和拓宽贫困地区社会融资渠道的良策。
正因为贫困地区的融资难点和痛点多,需求更加迫切,在合法、合规基础上,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资源,丰富直接融资内涵,与“信贷资源配置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异曲同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精准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理直气壮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直接融资,不但有利于加快增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能力,有利于证券期货等市场主体增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而且有利于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极大缓解贫困地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事实证明,在部分以传统农业为主的贫困地区,人均收入较少、无抵押物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入速度。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结合贫困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企业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创新融资手段,帮助贫困地区企业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据中国证监会统计,仅2016年我国证券公司就帮助贫困地区企业融资金额达828.92亿元。其中,帮助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4个,共融资16.45亿元。
当然,优先不等于“不顾质量”或降低“门槛”。从近一年来我国贫困地区直接融资的审核标准看,并未出现降低上市“门槛”、企业“带病”上市等情况。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至今,已有13家公司登上“扶贫”快车迅速上会,其中有7家公司首发获通过,通过率低于同期IPO整体过关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扶贫股也未出现区别对待的情况,一些公司并未“火箭挂牌”,还有些公司撤回了IPO申请。近一年的实践说明,监管部门对符合“即报即审”企业审查严格程度与普通企业并无差异,甚至可能更严格。理由之一是贫困地区IPO企业每家都需要现场检查,持续经营能力存疑、毛利率异常、关联交易、营销支出合理性等业绩问题并未由于绿色通道的存在而被忽略。
站在更高视角看,脱贫攻坚不是银行一家的事,也需要证券、保险等各行业通力合作,需要各部门加强金融政策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