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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0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别让加班费成“纸上福利”
张国栋

“史上最长”国庆中秋假期刚结束。今年国庆与中秋节连休,出现了8天的超长假期,但很多人在节日期间仍旧选择坚守岗位。对于许多劳动者关心的加班费问题,人社部发布的解读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8天长假中,其中4天是法定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应按300%算加班工资,且不得以调休来抵销;另外4天是双休日调休,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200%算休息日加班工资。

然而,“算”起来很可观的加班费,在一些地区变成一种“纸上福利”。现实中,加了班却拿不到加班费的劳动者并不少见。因为大多数人都不愿、也不敢因为一笔加班费而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与用人单位计较。

不难发现,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范围,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要给予处罚;对于单位克扣加班费行为,劳动者可以举报、申诉。但在加班费与“饭碗”的权衡中,大多数人往往选择沉默,相关部门也是“不诉不究”。

加班费的纠结,说到底是法律落实不到位所致。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相关部门应主动出击,通过明察暗访,跟踪检查落实情况。一旦发现用人单位阳奉阴违,故意克扣,让假期加班费成了“纸上福利”,就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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