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传销活动频频显现。传销组织者通过微信、QQ等方式搞非法传销活动。“微传销”具有成本低、取证难、查处难等特点,使得传销组织者能够打“擦边球”,监管部门难以全面打击,必须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以往,传统传销惯用“洗脑”方式蒙蔽成员,以“躲猫猫”“游击战”等手段规避打击、惩罚,监管执法难度原本就不小,致使其一直屡打难绝。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传销组织者也开始利用互联网及其他交际工具,打着做电子商务、网上创投、网上股权投资、微信营销、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旗号,以微信支付、支付宝、网络银行以及其他支付工具为资金流转工具搞新型“微传销”。这种传销活动更具虚拟性、跨地域性、隐蔽性等特点,也给发现、查处和打击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打击“微传销”,需创新监管方式。监管部门应积极作为,力争实现部门整体联动,线上线下合力互动,发现苗头、线索就及时予以围剿。同时,应注意发动和依靠网民的“微力量”,鼓励他们对可疑的传销线索及时举报,力求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交际工具软件开发商来说,可以利用搜索关键词、关键字等,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交际工具上存在的传销苗头性问题,同时要求相关账号实行实名认证,以便监管部门收集证据,为打击传销活动提供支撑。